保外就医和暂予监外执行区别
暂予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的区别主要在于它们的适用范围和条件:
1. 适用范围 :
保外就医 :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、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,因患有严重疾病,经有关机关批准,可以在监狱外进行医治。
暂予监外执行 :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,有三种情形: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;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;生活不能自理。
2. 条件 :
保外就医 :罪犯必须患有严重疾病,并且需要经过有关机关的批准。
暂予监外执行 :除了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情形外,还包括怀孕或哺乳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,这些条件都需要符合相应的审批程序。
3. 法律程序 :
对于确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,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,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。
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,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时,应当及时收监。
4. 社会报告要求 :
保外就医人员需要每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,每三个月提交治疗医院的病情复查结果。
总结来说,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情形,主要针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罪犯,而暂予监外执行的范围更广,还包括怀孕妇女和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。两者都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,但保外就医更侧重于医疗方面的考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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